各潜在供应商:
1、项目编号:ZXWT-2021-13
2、项目名称:物流运输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08日
4、采购人: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
联系人:江源
联系电话:0591-88072889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项目联系人:张小青
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2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xzb06@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更正内容:
6.1原磋商文件及磋商公告资格标准中增加:“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主体法人的授权函复印件。”
6.2原磋商文件及磋商公告资格标准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更正为:“须提供供应商或其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3原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更正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注: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6.3原磋商文件的“17.5具体评审标准和办法”中商务部分评分“注:以下评分中,供应商均需提供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更正为“注:①以下评分中,涉及证书的: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以供应商本身资质为评审依据;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以供应商总公司资质为评审依据。②供应商均需提供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6.4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更正为:[2021年4月23日] [上午09:30]。
6.5磋商文件相应条款根据上述要求也做相应调整,请各供应商认真研读。
本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请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传真(0591-87568219)或邮件回函确认本更正(补充)公告已收悉,否则视为收悉本更正(补充)公告并且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