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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便携手持皮肤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XWT-2024-328-1)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21:55:32浏览:1340次
招标编号:ZXWT-2024-328-1

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便携手持皮肤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4-328-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便携手持皮肤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5.7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本公司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fjzxzb.com/newshow.aspx?NewsID=7)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或邮寄至我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4-328-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便携手持皮肤镜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900.00元

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采购需求:

采购包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简要需求或要求

1

便携手持皮肤镜

1台

19900.00

对焦方式:手动对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熏蒸治疗仪

1台

38000.00

通道数:双通道(二个喷头),微电脑独立控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2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采购包1、2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所有采购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tchina.g 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方式:邓友财83708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张博艺、丁双双、廖丽松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博艺、丁双双、廖丽松

电 话:  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3

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7530730    0591-88318332、87571097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hixin01@126.com        技术支持:福州富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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