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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生活美学设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软件定制开发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5/25 16:33:32浏览:7170次
招标编号:ZXWT-2021-67

项目概况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生活美学设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软件定制开发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615 0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1-67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生活美学设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软件定制开发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简要技术需求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最高限价/品目号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合同包预算金额

投标保证金

1

1-1

虚拟仿真&3D虚拟现实管理平台

基于Web3D&WebVR技术开发的平台;具体见要求招标文件。

1(套)

270000

630000

6300

1-2

基于Web3d&WebVR毕业设计作品在线展系统

系统应完全采用 Web3D & WebVR 技术,运用计算机 3D 仿真渲染,形成线上 720 度虚拟展览馆。具体见要求招标文件。

1(套)

90000

1-3

《陶瓷花器设计与制作流程》虚拟仿真实验软件

系统须在 Windows 操作系统下运行。具体见要求招标文件。

1(套)

140000

1-4

《城市型传统街区的复原》虚拟仿真实验软件

系统须在 Windows 操作系统下运行。具体见要求招标文件。

1(套)

13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 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525   2021060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1、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按照本公司《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www.fjzxzb.com/newshow.aspx?NewsID=7)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0615 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0615 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声明函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68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0591-22868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A区单元            

联系方式:郑雪妹、何敏婕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雪妹、何敏婕

电 话:  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810

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7530730    0591-88318332、87571097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hixin01@126.com        技术支持:福州刷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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